各县市区管理部、矿业集团分中心,各科室,各受托银行:
随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发展,借款人在贷款还款过程中申请房产抵押变更的需求比较强烈。为更好地贯彻“放管服”要求,进一步防范风险,规范业务办理,现就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中房产抵押变更操作流程明确如下。
一、借款人和配偶出具身份证原件、贷款时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人和配偶出具身份证原件、新抵押房产(不动产)证和评估报告,到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办理房产抵押变更业务,共同签字确认《公积金贷款房产抵押变更申请》。
二、公积金服务大厅前台综合柜员扫描录入以上变更房产抵押的相关信息,打印《公积金贷款担保(房产抵押变更)审批表》,借款人及其配偶签字确认,综合柜员初审后填报意见交大厅后台信贷科或分支机构审批人员审批。
三、信贷科或分支机构审批人员审核审批后,向贷款委托银行出具同意变更房产抵押的《通知书》。
四、贷款委托银行人员与借款人签订《补充协议》和《抵押合同》,并办理新房产(不动产)抵押手续。
五、新不动产抵押手续完成后,贷款委托银行人员依据市中心出具的《通知书》,办理原房产(不动产)抵押解除手续。
六、公积金服务大厅前台综合柜员录入扫描新房产(不动产)他项权证、《补充协议》和《抵押合同》等,解除原房产(不动产)抵押业务。
七、信贷科或分支机构审批人员审核审批房产抵押变更的系统确认工作。
八、信贷科或分支机构及贷款委托银行将变更房产抵押手续的资料归入原贷款档案备查。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泰安市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房产抵押变更操作流程的通知泰公积金〔2018〕32号”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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