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莹 实习生 陈思 通讯员 潘樱)今年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后,住房公积金最高免税缴存基数也相应作了调整,由去年的10047元调高至11340元。
日前,有不少纳税人致电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询问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免税标准目前是多少。广州地税表示,今年住房公积金最高免税缴存基数由去年的10047元调高至11340元。市地税12366咨询台进一步解释,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限额标准。同时,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例如:某公司陈先生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为120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20%,超过12%。陈先生2009年7月工资收入为10000元(未含单位为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2400元),那么,陈先生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1.应纳税所得额=(10000+2400)-(1360.8+1360.8)-2000=7678.4元;2.应纳税额=7678.4×20%-375=1160.68元。
市地税局强调,必须是单位和个人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基数和比例均符合上述标准和比例,才能准予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若任何一方超基数或超比例缴存的公积金,都必须将超出部分公积金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有关住房公积金个税扣除标准的问题,市民可拨打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或登录广州地税网站w w w .gzds.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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