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报纸,“珠三角8城市公积金可异地互贷”的新闻登在了头版头条的位置,不由得想起自己几年前买房的经历来。
那时想买房,四处看楼,能用住房公积金还贷的盘不多。即使有些盘能用,给的折扣也比商业贷款少,当时心里就嘀咕:为什么开发商这么不愿意接受公积金贷款?
房还是买了,是个佛山盘。想用公积金贷款省点利息,却被告知:佛山的房只能用佛山的公积金。心里不由得又嘀咕:明明是自己的钱,到哪买房都一样,为什么要如此限制?
第一个疑惑,问问查查,算是解开了:地产商大多使用贷款开发,楼盘建成开售后回款速度越快越好,公积金贷款到账速度往往迟于商业贷款,对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地产商而言,自然是选商业贷款而弃公积金贷款。
第二个疑惑,也问问查查,知道了些理由。比如,拿A市的公积金去B市买楼,从管理者的角度看,对A市是不利,管理的公积金“蛋糕”少了一块。对B市则是有利:房卖出去了,增加了消费,也增加了税收。还比如,各地的贷款最高额度不一,操作手法不一,存在一定的技术和监管困难。但还是觉得堵得慌:地方的条条框框虽多,但从法律效力来讲,总大不过国家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未对公积金异地使用作出限制,为什么有些地方说不能用就不能用呢?
如今,珠三角8个城市的公积金倒是可以异地互贷了,管理部门也宣称,下一步将是全省通贷。叫好之余,忍不住又嘀咕了:如果说市与市之间的行政壁垒可以通过省的力量来打破,那省与省之间呢?再下一步应该是全国通贷吧?
3月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去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首次突破了万亿元大关,也就是说有上万亿元公积金在“睡大觉”。倘若公积金能全国通贷,使用效率应该会有所提高吧?房子卖得多了,是不是也会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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