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除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外,对年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一、对年结转后仍存于专户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给予补贴。所谓年结转,指年底时点。
二、补贴率为年1.2%,按季计结;中途发生提取、转移(市外)的,按日积数(率)计算补贴。
三、年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缴存进入职工个人明细的资金,不在本年度补贴范围(待年底结转后才进入补贴范围)。
四、补贴资金由管理中心从业务支出列支。
五、上述补贴率实施时间: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以后年度的补贴,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情况,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每年公示。
六、除年结转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国家规定一年定期利率执行。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0日
“广东省佛山市关于2018年度给予年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的通知(佛房金管〔2018〕29号)”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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