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
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资住金发〔2018〕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7〕2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凡持有我市《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与我市单位建立并形成劳动关系的港澳台职工,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资住金发〔2007〕36号)的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为港澳台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时应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二、住房公积金使用
1、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职工,按照《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资住金发〔2012〕14号)和我市现行政策规定、业务办理要求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照《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资住金发〔2012〕15号)和我市现行政策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职工,单位办理封存后,凭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本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3、港澳台同胞跨城市就业的并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
三、住房公积金服务
全市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为港澳台同胞提供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要加大政策宣传,使政策深入人心,落到实处,支持更多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通过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现安居。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业务管理,强化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
四、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四川省资阳市关于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资住金发〔2018〕2号)”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gongjijin/160306.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