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省直公积金贷款材料填写需注意几点
省直公积金贷款材料填写需注意几点:
一、《省直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一式二份,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表内不允许涂改、刮擦、贴补;
二、《省直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表内各要素必须完整真实填写,所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和有效,如有缺遗、虚假,中心将不予受理;
三、填表前,借款人应明确本人的公积金帐号(11位)及余额,可通过12329语音查询电话和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
四、主借款人必须为购房合同中买受人之一;
五、申请金额建议保留到万元;
六、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同时还有其他贷款的,须附相关说明及材料;
七、首付款比例:一手房首付款最低比例为总房款的30%,二手房首付款比例最低为40%(以成交价与评估价高者为计算依据),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70%。
八、贷款额度:
1、在南昌市城区购房,单方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双(夫妻)职工(含在南昌市、铁路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为40万元。
2、在南昌县、新建县、湾里区每户最高限额为25万元。
九、贷款年限的计算对象:
1、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为计算对象;
2、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都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情况下,可选择剩余工作年限长的为计算对象。
3、对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5年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可适当延长1~5的的贷款期限。一手房贷款最长年限不能超过30年,二手房贷款最长年限不能超过20年。
十、户籍、身份证明
1、身份证复印件上需加盖“仅供贷款使用”印章;
2、常住人口户口簿须提供首页,所有产权人的户口页都须提供;
3、若户口簿中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或姓名不一致,须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十一、收入证明
1、出具收入证明的单位要与借款人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一致;
2、收入证明公章可以是借款人单位公章,也可以是本单位人事、财务、劳资部门印章;
3、如借款人为私营业主,另外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三个月的税单复印件;
十二、婚姻证明
1、已婚:结婚证;
2、未婚(含离异、丧偶至今未婚);
3、男子未满22周岁、女子未满20周岁无须提供未婚证明;
4、个人填写婚姻状况声明;
十三、首付款收据必须为“江西省销售不动产预收款专用收据”;
十四、购房合同:四份已备案的原件,复印件一份(完整复印),中心在合同内加盖“已办理省直公积金贷款”印章。
篇二:安徽省直公积金贷款有关资料-贷款情况说明
贷款情况说明:
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
因购买住房向我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我行已于 年月日对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万元,期限 年,截止 年月日,该借款人已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元,未还本金 元。
注:所填信息与贷款合同中内容不符的,须由贷款银行出具说明.
二0年月日
篇三:省直公积金贷款办理手续
省直公积金贷款办理手续
(一)房屋买卖双方签定《房屋转让合同》;
(二)借款人(买方)按不低于评估价的30%作为购房首期款,存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定的房屋置换中介公司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开立的抵押贷款专户,专户由银行进行监督管理;
(三)借款人向房屋换中介公司领取并填写《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个人住房抵押借款申请审批书》(一式二份),并向房屋置换中介公司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
1.借款人与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还给借款人)及复印件(一式四份),如不属于同一户口簿的,还需要提供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2.配偶如在杭州市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的《缴交公积金证明》;
3.购房人配偶同意抵押的书面承诺书;
4.首期付款收据复印件(一式四份)加盖中介公司财务专用章;
5.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6.《上市申请审批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房屋估价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四)房屋置换公司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借款人除原件外的全部申请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受理借款申请,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核定借款人的借款额度、期限,并向经办银行移交借款资料;
(五)经办银行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移交的资料后,进行复审,审批同意后通知借款人携带私章、现金等到银行具体办理如下借款手续:
1.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2.借款人在《杭州市房地产抵押设定登记申请审批表》、《房地产抵押具结书》上签章;
3.填写户籍登记表;
4.交纳公证费、保险费并办理合同公证,房屋保险手续;
5.借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款帐户。
(六)银行向房屋置换中介公司出具《借款意向书》,并移交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材料,房屋置换中介公司收到后,为房屋买卖双方代办房产转让手续,同时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七)省直单位职工中介公司代办完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取得《房屋他项权证》交经办银行执管后,银行将《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将借款以借款人个人名义划入中介公司在银行开立的抵押贷款专户,买卖双方通过房产中介公司进行成交资金结算;
(八)经办银行或中介公司通知借款人前来领取公证书,然后去中介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九)借款人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后,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注销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将收押的有关抵押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退还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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