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一、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
1、房地产开发公司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项目备案
2、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信贷科初审、复审
4、担保公司初审、复审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审批
6、信贷科、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人员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7、借款合同送开发公司、银行盖章
8、送市房管局办理抵押备案手续
9、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
10、中心与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中心开具支票、银行发放贷款
11、借款人每月20日前还款
二、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交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
2、《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申请表》(1份);
3、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
4、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4份);
5、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证明和其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证明复印件(4份);
6、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收入证明(需加盖财务专用章)原件(1份)复印件(3份);
7、首付款发票复印件(4份);
8、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6份)
9、商品房销售卡 (1份)
三、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交的项目资料
1、公司简介2、营业执照
3、法人证书4、税务登记证
5、资质证书6、项目简介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1、小区总平面图 12、房屋所有权证(现房提供)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的具体流程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项目合作协议→购房人申请贷款→贷款初审、复审→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担保初审、复审→签订担保合同→中心审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发放贷款→借款人按期还款。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流程
1、购房贷款人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提前还款申请》,由中心信贷科人员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信贷科业务章,贷款人持《提前还款申请》到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2、申请提前还款人在受托银行结清贷款,持银行出具的还款结清单交信贷科,信贷科人员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信贷科业务章;信贷科人员须在《提前还款申请表》存根栏上注明该购房贷款人已结清贷款并签名。
3、提前还款人持信贷科签署意见的还款结清单到担保公司办理解除抵押相关手续。
4、每月25日以后信贷科与担保公司核对提前还款人员名单和自然还清人员名单。
5、由信贷科抽取提前还款人员与自然还清贷款人员的档案资料,每年集中一次转中心档案室保管。
篇二:提取公积金,应提交相应的审核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
1、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全额)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南昌铁路局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4、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同一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5、未付清房款的支取金额以转帐方式转入开发商用于抵交购房款;
6、付清房款的支取金额以转帐方式转入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代付。
二、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取公积金:
1、房屋产权证及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南昌铁路局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4、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同一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5、支取金额以转帐方式转入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代付。
三、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1、县级以上等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南昌铁路局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4、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同一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5、支取金额以转帐方式转入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代付。
四、偿还购房贷款全部本息(即最后一次还贷)提取公积金:
1、南昌铁路局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表中贷款银行证明栏必须经贷款银行签章并提供还款对帐单,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者,提取人需先偿还除本人公积金余额部分外的贷款本息;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同一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篇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所需材料
缴存银行:年 月 日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资料
(一)基础性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职工个人公积金银行账户信息单;3、配偶提取的须提供结婚证原复印件;4、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 (二)必备资料
1、须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购房税控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开发商账户,购房一年内有效)
2、须提供房屋买卖契约、房地产转让税收证明书和契税完税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限一年) 3、须提供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限一年)
4、集资建房须提供房改部门同意单位集资建房的批复文件,集资建房协议书和有效付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一年内有效)
(5、6)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发证之日起1年内有效)
7、须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的原件,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或当期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另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的附上中心和银行审批联)
8、支付房租: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支付房租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9、离休须提供《干部离休呈批表》复印件;
10、须提供所在地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批准的《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或《退休证》复印件; 11、出国定居须提供移民签证和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12、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C级鉴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须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所在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14、省属国有改制企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须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男满45岁,女满40岁)
15、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合法有效的确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除转入个人账户和指定账户外,其余按规定一律转入职工单位基本账户)
注:申请人本人签字,职工所在单位核实作“同意”或“情况属实”意见并盖公章 咨询电话:665316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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