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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关于印发《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管理办法》的通告

 字体时间:2018-02-14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为丰富和完善客户服务功能,打造住房公积金现金便捷的服务通道,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足不出户办理公积金业务,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特此通告附件: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管理办法 ...

为丰富和完善客户服务功能,打造住房公积金现金便捷的服务通道,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足不出户办理公积金业务,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管理办法

                                  2018年2月1日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丰富和完善客户服务功能,打造住房公积金现金便捷的服务通道,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缴存单位”)和职工足不出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等业务,建立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为保证网上业务的顺利办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缴存单位在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可以申请使用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

第三条  缴存单位可以通过数字安全证书登录网上业务大厅办理职工个人账户管理(包括开户、封存启封等)、转移、基数调整、汇缴及资金结算等业务。

第四条  缴存单位通过数字安全证书登录使用网上业务大厅。公积金中心以此作为识别客户有效身份的标识,对使用以上标识进行的业务操作均视为缴存单位行为。

第五条  缴存单位应妥善保管好数字安全证书,若丢失,应当即向公积金中心办理挂失及补办手续,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缴存单位自行承担。

第六条  缴存单位应当保证所办业务合规、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数据或未按操作流程办理造成的不良后果或资产损失,由缴存单位自行承担。

第七条  缴存单位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通过网上业务大厅或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缴存单位使用网上业务大厅时,应当直接从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www.gggjj.com)处登录,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地址登录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缴存单位自行承担。

第九条  缴存单位不得将网上业务大厅提供的信息向除本单位内部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缴存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条  如缴存单位需共用一个数字安全证书办理多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网上业务大厅业务,应当向公积金中心提出有关申请。

第十一条  公积金中心有权对使用网上业务大厅的缴存单位进行身份认证。未通过身份认证的,公积金中心有权拒绝提供网上业务大厅服务。

第十二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缴存单位发送的交易指令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实时反馈给缴存单位。

第十三条  公积金中心有权打印缴存单位在网上业务大厅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所产生的各类表格,作为合法有效的档案存档。

第十四条  公积金中心有权对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结的“待办任务”、“暂存任务”进行清理。

第十五条  公积金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对缴存单位通过网上业务大厅所办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稽查。

第十六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向缴存单位提供必要的网上业务大厅操作培训或相关操作说明材料。

第十七条  公积金中心有权对网上业务大厅进行升级,对网站中提供的服务项目进行调整。公积金中心对平台进行升级或对服务项目进行调整时,应当事先进行通告。

第十八条  如缴存单位提供虚假、错误的资料、数据,或有违反住房公积金政策、网上业务大厅的使用规则和操作流程进行操作的行为,公积金中心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缴存单位提供网上业务大厅服务且无需通知缴存单位,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缴存单位可自愿申请解除网上业务大厅服务。缴存单位自愿解除网上业务大厅服务时,单位经办人应当携带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第二十条  职工符合退休条件、缴存单位已为职工办理退休封存手续的,职工可以在网上业务大厅办理退休提取业务。

第二十一条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正常还款期间可以在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已签订约定提取协议的除外),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

第二十二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在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提前还款业务,但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期没有逾期;

(二)仅限主借款人办理提取还款业务;

(三)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网上业务大厅的业务一次性办结,不再需要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纸质材料。公积金中心将网上业务大厅办结业务的资料表格打印出来作为归档材料。

(一)网上业务大厅汇缴归档材料:汇(补)缴书、变更清册(新增、启封、封存)、补缴清册、调整清册、个人信息变更表、单位信息变更表、转移通知书;

(二)职工退休提取、公积金还贷提取归档材料: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回执单;

(三)职工提前还款可打印的凭证:还款凭证、结清凭证。

第二十四条  除上所述情形外,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公积金中心保留在自然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作用下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上业务大厅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损失,公积金中心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1

网上业务大厅业务办理指南

一、归集业务

(一)办理条件

1.在公积金中心开户并正常缴存的单位

2.单位专管员到公积金中心申请领取数字证书及密码卡

(二)办理流程

登录网上业务大厅—→选择具体的缴存业务—→办理相应的缴存业务—→提交—→打印凭证归档

(三)业务范围

1.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登记和确认

2.单位资料变更、职工基本资料变更、缴存基数变更

3.个人开户、个人封存、个人启封

二、提取业务(仅限退休提取、公积金还贷提取)

(一)办理条件

1.办理退休提取业务的职工符合退休条件、缴存单位已为职工办理退休封存手续;

2.办理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的,职工应当每月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

(二)办理流程

1.职工在贵港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绑定银行卡后进入网上业务大厅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后进入业务办理界面—→不符合条件,网上业务大厅拒绝办理并提示原因

2.职工在贵港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绑定银行卡后进入网上业务大厅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后进入业务办理界面—→符合条件的,网上业务大厅通过审批。

(1)职工账户、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正常—→结算成功—→业务办结

(2)职工账户或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异常,网上业务大厅提示—→ 转人工处理,如公积金中心与银行确认结算失败,由职工重新申请 —→业务终止。   

三、贷款业务(仅限提前还款)

(一)办理条件

1.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期没有逾期;

2.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正常还款满1年以上方能申请提前还款;

3.只允许主借款人办理提取还款。

(二)办理流程

登录网上业务大厅—→选择提前还款业务—→选择还款类型输入还款金额—→提交—→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单笔实时扣款—→职工凭证打印—→公积金中心打印凭证归档。 

 

附件1-2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开通(注销)申请表

单位名称

 

公积金账号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办人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名称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账号

 

业务类型

□ 网上业务开通     □  网上业务注销

申请

单位

意见

1、我单位自愿申请通过“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2、本单位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公章)

 

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

中心审核意见

已对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同意受理业务。

 

 

经办人(签章):             (业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二份 


附件3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公积金账号

 

网上业务用户信息

申请事项

□ 用户注册   □ 信息变更   □ 用户注销

□ 密码重置   □ 证书补办   □ 证书更新

专办员号

 

联系电话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审核信息

申请单位(公章):

 

 

 

经办人: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业务专用章):

 

 

 

经办人:

  本表一式二份

“广西贵港市关于印发《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管理办法》的通告”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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