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苏州公积金卡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苏州公积金卡办理材料,欢迎阅读。
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实物配租)或租房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领取货币补贴自行租房)
最新规定(2016年4月1日起实行):
1、新政策所称公租房是指政府筹集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制套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房源、保障(租赁)对象、租金(货币补贴)水平由各地县(区)级以上住房保障部门认定。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租住公租房的,可一年两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公租房租金。
3、、职工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支付的租金提龋职工领取政府发放的货币补贴(公租房租赁补贴)自行租房的,按实际租金扣除政府发放补贴后的金额提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租金的,可先提取职工个人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其配偶也可提取个人账户余额。
4、办理提取时,租住公租房的职工需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领取货币补贴自行租房的职工,需提供租房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除职工本人外,配偶提取的,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5、市中心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内建立公租房数据库,分中心应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取得公租房相关数据并导入数据库,并及时做好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职工携带所需材料到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提取,材料齐全的,分中心应当场受理。
职工租赁信息已录入公租房数据库的,核对后当场办结;职工租赁信息尚未录入公租房数据库的,应当场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核实并办理。
6、新规定执行之前职工已租赁公租房或领取货币补贴的,可自2015年1月开始核定提取金额。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提取
温馨提示:
1、职工及配偶在租赁公租房期间,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
2、涉及职工配偶提取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3、可提取的租赁日期从2015年1月开始计算;
4、职工租赁信息已经录入公租房数据库
苏州公积金卡挂失、领卡、换卡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行业务处理
办理要件:
办理场所:
●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 热线电话:12329
● 中心网站:http://www.szg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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