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及首付比例的确定标准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以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显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
(二)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存在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的,执行二套(次)自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二、提高二套(次)自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一)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自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集次建房、限价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二)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自住房的,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比例为5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20年以上的,原则上不再受理。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月16日
“广西钦州市关于《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gongjijin/159301.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