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职工:
宜昌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定于2018年2月8日上线运行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现将新系统上线后个人办理公积金业务相关变化通告如下:
一、全市公积金业务实行通办
除公积金贷款业务须在购房所在地中心营业部办理外,缴存人可在全市各营业部办理其他全部公积金业务,包括查询个人公积金信息、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打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提取公积金、贷款预约、签订委扣协议等。
二、公积金联名卡停办
新系统上线后,停办公积金联名卡,市民卡作为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缴存人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应先绑定市民卡,设置公积金业务办理密码。
缴存人暂未领用市民卡的,可暂时绑定个人银行卡。银行卡仅限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湖北银行、招行、农商行、汉口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及光大银行储蓄卡。缴存人领取市民卡后,应及时到中心营业部办理变更手续。缴存人绑定个人银行卡的,将无法通过中心个人网厅、官方APP、官方微信等平台办理公积金查询、提取等业务。
新系统上线后,缴存人或代办人到中心营业部柜面办理个人业务,应刷缴存人市民卡或缴存人绑定的银行卡,输入公积金业务密码,方可办理业务(刷绑定银行卡的,须提供身份证)。办理提取业务的,提取资金直接转入缴存人市民卡或绑定的银行卡。委托人持缴存人绑定卡并正确录入密码后代办的业务,中心一律视同缴存人本人办理。
三、委托划扣公积金还贷业务范围扩大
新系统上线后,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办理范围由宜昌城区(不含三峡分中心、葛洲坝分中心,下同)扩大到各县市区。县市区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到中心任意营业部签订委托按月扣划公积金偿还贷款协议书。中心在协议约定的扣划日,每月扣划缴存人公积金,通过内部转账方式,直接偿还缴存人当月公积金贷款本息。还贷不足部分,由受委托银行直接从缴存人银行还贷专用账户扣划。
在农行、中行、建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湖北银行、汉口银行等7家银行办理了购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可到中心签订委托按年扣划公积金偿还商业购房贷款协议。中心在协议约定的扣划日直接扣划缴存人公积金,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用于偿还商业贷款本息。
四、全市范围内公积金账户转移程序简化
缴存人个人账户在全市范围内转移的,不需再到转入地营业部开据《异地转移联系函》和转出地营业部办理销户转移手续,可由缴存人所在单位直接在单位网厅办理。也可由缴存人单位持加盖转入、转出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到中心任意营业部办理转移手续。
五、部分数据实现互联共享
新系统上线后,缴存人可在支付宝“城市服务”中查询本人公积金存款账户、贷款账户信息。
凡是能通过宜昌市政务信息系统共享平台查询获取的缴存人相关信息,一律不再由个人提供证明。
六、退休提取简化
在本市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可在单位直接办理提取手续。也可由缴存人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办理退休提取。以上均不需提供证明材料,由系统自动审批。
七、账户规范管理
缴存人在新系统中有多个未销公积金账户的,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再办理其他公积金业务。
上述业务办理具体流程和应提供的材料,敬请关注中心网站相应办事指南。如遇问题,烦请电话咨询中心各营业部。
特此通告。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月22 日
“湖北省宜昌市关于个人办理公积金业务相关变化的通告”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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