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备注 |
1 |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
一份 |
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人签字,填写日期 |
2 |
申请人身份证(不可用临时身份证) |
需查验 |
身份证过期或无磁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 |
3 |
低保证(低保材料) |
需查验 |
低保证即为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确认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有效期内)能证明申请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件。 |
4 5 |
近期领取城镇最低保障金凭证 银行卡(储蓄存折) |
一份 一张 |
持本人有效收款银行储蓄存折或卡(信用卡除外) |
(二)办理流程
1、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提取服务指南可在中心服务网点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
2、本人持以上相关材料至中心服务网点申请受理。
3、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在中心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确认。
(三)特别提示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办理。
2、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表格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3、申请提取时,提取人应不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
4、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5、政策咨询电话:市值3054115,埇桥 3027513,砀山 2276766,萧县3797002、3797003 ,灵璧2379058、2379060 ,泗县7025655。
“安徽省宿州市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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