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莲都区、开发区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77号)等有关法规和政策,定于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1月5日调整市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市直、莲都区、开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资基数
市区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计算标准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77号)文件执行。
住房公积金月补贴最高限额为643元。
二、调整方法
市区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于2017年12月18日至29日自备U盘(或其他移动硬盘),到我中心办事大厅(人民路607号商会大厦六楼)拷取原始数据格式,将调整好的新数据录入拷盘,并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2017年度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核定表及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表,加盖单位公章,财政供养的单位需附12月份工资表报财政业务处室审核盖章,核实后及时将电子数据发送至:345825200@qq.com,并于2018年1月5日之前将纸质材料报我中心办事大厅审核,联系电话:2051634。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从2018年1月起,各单位应按调整后的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职工2017年12月份的工资标准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2018年1月份有人员变动的单位,请单位经办人及时填报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在返回数据时应告知我中心工作人员。
附件:1.《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77号)
2.2017年度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核定表
3.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表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1日
“浙江省丽水市关于调整市直、莲都区、开发区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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