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扣划还贷业务是指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每月从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下简称“按月扣划还贷业务”。
一、使用范围及对象
借款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与贷款地一致时,可以申请按月扣划还贷业务,减轻家庭还贷压力,缴存与贷款地不一致的借款人,不能够申请按月扣划还贷业务。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时夫妻双方近12个月来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间,不存在间隔三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情形。
(二)夫妻双方连续三个月的缴存金额不低于一个月偿还贷款本息的金额。
(三)申请时夫妻双方账户余额不得少于3个月的还贷额。
三、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签字确认后的《按月扣划还贷协议》。
四、申请办理时间
借款人夫妻双方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或还贷期内,可申请办理按月扣划还贷业务,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受理按月扣划还贷业务时间为每月1-15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当月办理下月生效,受理撤销扣划还贷业务申请时,当月办理当月生效。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受理借款人按月扣划还贷业务后,在还贷期内,每月18、19日(遇节假日提前)从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扣划,借款人夫妻双方账户余额合计不足一个月还贷额时,中心不予扣划,借款人通过受托银行正常还贷,否则作为逾期处理。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受理按月扣划还贷业务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再划入借款人还款账户或联名卡账户,直接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夫妻双方申请使用按月扣划还贷业务后,不再使用每满一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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