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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荆州市中心城区2017年住房公积金年检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正常建立和健康发展,决定实施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检,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年检的内涵及目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年检,是指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的缴存行为,进行一年一度的审核验证。
年检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觉性,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督促按规定正常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年检对象及时间
荆州市中心城区(市直、沙市区、荆州开发区)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城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社会团体及在上述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以及在上述单位工作的合同制、聘用制以及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均为本次年检对象。办理年检时间为2017年7月1日--8月31日。
三、年检内容
(一)核实基础信息
缴存基数信息包括单位基础信息和个人基础信息。缴存单位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主管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法人、经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付款银行、账号、缴款银行及暂存款情况等。个人基础信息包括缴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等。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的缴存、提取和贷款信息发送,均需提供缴存人移动电话号码;另公积金网站查询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均需与移动号码绑定。请各缴存单位批量导入缴存人移动电话号码。
(二)核定缴存基数
1、市直、沙市区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按最高不超过15个月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作为缴存基数。15个月工资构成:12个月全额工资(时间为2016年7月-2017年6月,不含公车补助)、公务员年度考核工资、两项奖励工资。奖励工资根据获奖文件据实申报,最多不超过两项;
2、市直、沙市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最高不超过15个月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作为缴存基数。15个月工资构成:12个月全额工资(时间为2016年7月-2017年6月,含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项奖励工资。奖励工资根据获奖文件据实申报,最多不超过两项;
3、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和荆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职工年工资总额(不含公车补助)除以12个月核定公积金缴存基数;
4、企业单位:基础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奖金、各类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性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年合计总额除以12个月来核定缴存基数。
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限高保低”的原则。依据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使用全市2016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荆州市2016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3111元,即3595元/月。由此,确定荆州市公积金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078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156元/月。超过缴存上限的缴存单位,须在年检期间按规定办理基数调整,对不按规定办理基数调整的单位,暂缓办理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
(三)调整缴存比例
1、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12%(单位部分12%、个人部分12%);
2、其它缴存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6%,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逐步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缴存比例均不得超过12%;
3、确因经济困难缴存基数不达标及要求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公积金的缴存单位,由缴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同意,并报中心审核批准后办理。
(四)落实补缴政策
凡之前年度未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可在办理基数调整后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
(五)规范银行设定
各缴存单位须确定该单位银行基本户(名称、账号)和公积金归集银行缴存专户。缴存单位汇出、汇入账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六)清理单位暂存款
凡有暂存款的缴存单位,须对暂存款进行核对、清理。否则,不得批准该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正常汇缴手续。
四、年检时效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年检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得再调整(人员正常增减情况除外)。
五、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必须核对欠缴及暂存款情况,未完成欠缴及暂存款清理工作的单位,不办理年检申报工作;
(二)年检单位申报时要对缴存人员信息认真核对、修正,在数据无误和无人员增减变化的情况下才可申报,有人员增减变化的单位须在调整缴存基数前处理完结后再申报;
(三)所有缴存单位都须填报2017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年检表(附件1)、荆州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附件2)、公示证明(附件4),市直、沙市区、荆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人事部门工资审批表、奖励性工资文件批复;所有表格须缴存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未按规定基数或比例缴存的困难单位,或需办理缓缴的单位,须填报《住房公积金降比、缓缴、未达基数申请表》(附件3)一式二份,附加盖公章书面申请报告、职代会或工会审议意见、公示证明(附件4)、2016年底单位财务报表。经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年检手续;各缴存单位须报送纸质报表一份及电子文档(附件3)到中心营业厅对公窗口办理核定及调整工作;
(五)缴存单位应按要求积极配合年检工作,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将作为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公积金缴费依据。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年检工作的,将视为不予调整,缴费基数将按上年度已核定的数额作为缴存依据;
(六)办理地点、经办人员及电话号码。市直、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缴存单位到市直营业部办理。纸质审核联系人:熊炜。年检经办人:李琛、吕世伟 。联系电话:8514942。
六、表格下载及使用
各项表格可在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住房公积金年检群中下载。网址:www.jzgjj.com;年检群号:110537353、19236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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