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积金新政策有哪些呢?想必大家也很好奇吧,快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符合“同户籍”的家庭成员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情形的提取总额均不得超过该项费用合计(最高标准)。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拆迁安置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
2、购买二手住房;
3、装修自住住房;
4、购买所购住房同一小区的车库、地下停车位;
5、购房所交纳的维修基金、契税、办证费。
上述3、4、5项提取办理时,必须同时提供期限内的购房材料和交费凭证。
二、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本市或工作地无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金每三个月可提取一次。年提取额度最高为26000元,有效期为自租房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取材料需提供职工以及配偶本市或工作地当年《个人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身份证、银行卡。
三、调整或取消部分提取材料
1、购房提取时,如果购房发票因开具时间较早等原因无法查询到购房人详细信息,则查询到出票人即可。
2、取消职工离职销户提取时签署的销户申请书。职工离职后6个月内在原单位再次开户的,需要将之前提取的金额退回我中心,在其他单位开户不受限制。
3、家庭成员共同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时,取消签署同意书,如果子女为父母买房,取消提供子女的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4、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税收完税证明。
5、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非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地职工不得提取的限制。
6、偿还异地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个人征信报告。
7、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合同号或还款帐号与还款流水不关联时,若银行不予出具关联证明,需提供征信报告。
8、偿还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或其他公积金中心贷款的,之前从未提取且已经还清贷款,如果提供不全还款流水,提取金额可以按贷款合同上的贷款本金+还款流水中的还款利息核算,另需提供还清凭证。有效期为自还清之日起一年之内。
9、职工离婚以后,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明确划分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协议或判决书原件,在已有贷款正常还款的情况下,不承担债务一方的住房公积金予以解冻,可以提取。办理时需双方在中心签署相关协议。
10、针对相关部门不再为职工出具单身证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可由职工所在单位出具。
11、偿还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的,如果对方中心能够提供贷款证明和还款计划,并且能够接受直接划款的,可以按照还款计划金额核定提取额度,直接将提取金额转入对方中心;对方中心不接受直接划款的,需按照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手续提供材料,提取额度按照不超过还款流水核定,资金直接划转入个人账户。
延伸阅读:内蒙古公租房新政:放宽准入条件 扩大保障范围
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内蒙古最新出台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相关政策,适度放宽户籍、收入等公租房准入条件,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据介绍,内蒙古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将农牧业转移人口、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等所有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群体,全部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内蒙古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将根据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分类别、分层次对在市场租房居住的保障家庭予以差别化的租赁补贴。
内蒙古进一步简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相关手续,无自有住房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区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据了解,内蒙古规划到2020年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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