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1.81 %,中等收入群体占 61.43 %,高收入群体占6.76 %。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432笔30,50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7,09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2,220.1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271 笔467,051.6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69.82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140.11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325笔 470,72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2,140.11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未有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8.53%,比上年同期增加34.1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根据2016年1月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调整等问题的批复》(穗编字〔2016〕3号),中心原有内设机构8个,增加内设机构2个,分别为业务审批部和组织人事部;贷款审批部更名为贷款管理部,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更名为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部挂执法和信访部牌子,会计部挂资金结算部牌子。调整后,中心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部(执法和信访部)、会计部(资金结算部)、归集部、贷款管理部、业务审批部、审计稽查部、信息技术部、组织人事部和纪检监察室。
2.缴存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增加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为归集业务承办银行,优化了业务承办网点的分布,进一步方便单位、职工办理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6年7月1日发布的《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6-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2016〕33号),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由20%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原则上降至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可以超过3倍,暂定最高不得超过5倍。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来的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0.35%)和三个月(1.10%)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有利于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获得合理存款收益,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
3.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16年10月5日发布的《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自10月6日起,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进行了调整。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住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记录的职工,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职工,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的规定。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坚持服务惠民,通过创新服务模式,扩展服务渠道,推动服务品质改善,实现服务水平新提升。
一是创新服务模式,打造“一站式”政务服务。2016年8月10日起,南沙管理部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正式进驻南沙政务中心,是全国首例纳入“一口受理”业务的住房公积金窗口,也是广州首个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公积金窗口。同时创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业务办理流程,为南沙区新设立企业开展企业注册与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业务并联办理,实行“一口受理,多证联办”。
二是丰富服务渠道,打造“多元化”服务平台。2016年,重点打造移动客户端服务,通过移动客户端成功办理的业务量持续攀升。手机app、微信总访问量1453万人次。app、微信受理提取预约、二次提取和贷款还款共计50.4万笔,其中提取预约、二次提取48.8万笔,贷款还款1.6万笔。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微信的业务办理率达70.20%。
三是优化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水平。为更好地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优质、更便捷、更舒心的服务, 2016年先后升级改造了对账簿系统,优化了短信平台。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6年,不仅如期完成了既定重点信息化工作目标,同时也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信息化建设任务:电子监察项目在全国公积金同行中属首创,已通过住建部科技立项示范项目验收;手机app、微信稳定运行,广泛好评,同时也顺利完成了与“支付宝”、“微信”等八个知名外部平台的接入推广;新对账簿系统、贷款系统的各种政策性功能改造需求也先后发布上线。2016年,中心第二代住房公积金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正式启动。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全年就单位未依法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共立案督缴633宗,比上年下降19.36%,对41个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4宗。
2016年,全年就职工投诉单位未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案件立案12073宗,比上年增长97.36%,向单位发出《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10036份,为职工成功追缴单位未依法缴存的住房公积金5320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852宗。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6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未发生违规行为。
注:审计工作正在开展,数据如有变化,以审计结论为准。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1日
“广州市公积金2016年度报告(2)”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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