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71.55%,中等收入群体占24.99%,高收入群体占3.46%。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25.23万笔82.65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6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49%,租赁住房占13.33%,其他占21.6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3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2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8.7%,其他占0.7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9.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68%,比上年同期增加3.8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1601.5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23%,90-144(含)平方米占61.29%,144平方米以上占8.48%;新房占54.6%,二手房占26.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17.63%,双职工申请贷款占82.37%,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2.41%,中等收入群体占73.45%,高收入群体占14.14%。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964笔44281.9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2609.0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8625.4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市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情况。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3.45%,比上年同期增加28.7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机构职能、归集银行、贷款银行等方面均无变更或调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1.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6年3月24日起,港、澳、台及外籍人员离职可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东公积金委〔2015〕1号)第五条第(六)款“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办理提取。
2016年4月1日起,调整租住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1)每月提取限额从540元提高至1500元。
(2)提取比例从月缴存额的60%提高至月缴存额的65%。
(3)提取的时间间隔从不少于3个月调整为通过自助服务渠道办理的可每月提取,临柜办理的每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
2016年5月4日起,我市新增物业管理费提取和装修提取两种住房公积金提取类型。
2016年11月18日起,我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从20%提高至30%。
2.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缴存基数上限的确定方法: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粤建金〔2016〕126号)和《东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精神,2016年7月1日起,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上限为22995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由7934元调整为5519元。
缴存基数下限的确定方法: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府函〔2015〕16号)和《东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精神,2015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及2016-2018年我市职工低工资水平保持不变确定。
2016年7月1日起,我市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由20%下降至12%,下限为5%。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从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4.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高贷款额度没有调整,职工个人贷款高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贷款高额度为80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2016年8月,对门户网站进行了全新改版,让缴存职工快速有效寻找所需浏览内容之余,也大大提升了门户网站的展示效果;
2.2016年10月上旬,启动智能客服——百事通,广大职工通过登录该平台,咨询常见业务问题,即可得到智能客服的自动回复;10月下旬,推出了“东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及自助服务一体机,可自助查询业务指南、账户情况及办理部分业务。
3.2016年11月,“商贷”信息互通取得重大突破,“商贷”逐月划扣还贷银行由1家增至8家。
4.2016年12月,依托新系统加快扩增归集银行,完成了前期人员培训、设备配置等准备工作;积极落实行责权清单,将此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和其他事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均申请改为公共服务事项,并按照省委要求统一修订了三项业务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基本完成核心系统建设,已申请基础数据标准贯彻和结算应用系统相关财政预算,目前预算已经获市政府审批,计划2017年年内完成项目投产。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度共对88个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总额297万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115宗。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5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2)”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gongjijin/149669.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