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7.84%、-21.55%和14.5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13%,国有企业占12.91%,城镇集体企业占0.52%,外商投资企业占1.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0%,其他占14.3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18%,国有企业占25.98%,城镇集体企业占0.53%,外商投资企业占1.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7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9%,其他占16.65%。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4.85%,中等收入群体占47.99%,高收入群体占7.16%。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68.98万笔99.45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8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2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58%,租赁住房占0.84%,其他占3.2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1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0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53%,其他占6.5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70.3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15%,比上年同期增加0.9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646.96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42%,90-144(含)平方米占54.03%,144平方米以上占15.55%;新房占74.80%,二手房占25.2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9.52%,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7.23%,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3.25%。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4.57%,中等收入群体占59.85%,高收入群体占25.58%。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270笔14800.6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813.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595.9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没有安排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7.28%,比去年同期增加7.5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昆明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去年增加0家; 省级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比去年增加0家。
昆明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有18家,比去年增加0家;省级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有14家,比去年增加0家。
(二)2016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昆明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5年昆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033.00元,月平均工资为5169.00元。2016年,昆明市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上限仍按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执行,缴存基数上限为15507.00元,凡月工资收入超过15507.00元的职工,以15507.00元为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低于15507.00元的职工,以实际工资收入为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2016年昆明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比例仍然为12%。2016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分别为:一类区为1570.00元/月,二类区为1400.00元/月。
(三)2016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从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调整后,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年利率为3.25%,5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比商业贷款年利率低1.65个百分点;2016年未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
(四)2016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6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制定出台了《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昆公积金〔2016〕36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均按照20%执行;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且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40%下调为30%。
2.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通知》(昆公积金〔2016〕118号),将“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且开户满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且开户满三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制定出台了《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通知》(昆公积金〔2016〕185号),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对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昆明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次;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在云南省其他州、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昆明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按原规定执行。
4.制定出台了《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相关事项的通知》(昆公积金〔2016〕192号),缴存职工每人每年可申请提取不超过2500元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物管费。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2016年10月28日正式上线运行12329公益专用号及综合服务平台,综合服务平台包括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服务热线、手机短信、官方微信、官方微博、手机APP八大服务渠道,实现部分归集业务、部分提取业务线上自助办理。其中手机APP、微信、网上业务大厅等电子渠道提供了物管费提取、重大疾病提取、退休提取、提前还公贷、提取还商贷等个人业务,提供线上线下预约排队服务。为昆明地区广大缴存单位及职工提供功能齐全、使用便捷、服务高效、安全可靠的线上线下综合服务。
2.2016年,共接听及受理客服电话84268人次,回访客户1309人次,平均每日接听电话342人次。其中,昆明中心客服热线(63132899)接听58039人次,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接听24484人次,市长热线(12345)转接599人次,省政务专线(96128)转接1146人次,受理投诉件23件,办结率100%,答复率100%,满意率100%,确保了来电无重复投诉现象,无超期办理情况。昆明中心门户网站共回复客户留言3981条,云南省政务信息在线解答系统“常见问题”录入有效信息7条,“公众问题”回复20条。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实缴单位数及实缴职工数变化情况
因编写2015年年度报告时未能准确理解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相关指标解释,导致2016年年度报告中实缴单位数及实缴职工数与2015年度相比出现较大降幅,2016年实缴单位减少3918家,实缴职工减少21.68万人,实缴单位数及实缴职工数增长率分别为-27.84%、-21.55%。若按照《2016年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相关指标解释》统计2015年度实缴单位数及实缴职工数,则2016年净增单位877家,净增职工8.57万人,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数增长率应分别为9.45%、12.18%。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2)”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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