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实施细则于近日出台,具体情况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记者昨日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促进南昌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总体要求,南昌市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已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悉,本次政策调整自2017年3月9日起执行。商品房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存量房以契税完税时间为准。为了更好地实施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我市制定了《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实施细则》。我市将对已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或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中有记录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我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确定方式。在确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时,根据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状况、账户余额、缴存时间及剩余缴存年限等因素,综合判断其可贷额度及还款能力,即: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剩余缴存年限系数。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所购房屋总价款-贷款按首付款比例计算所得金额。
记者还了解到,对于异地调入的职工,应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系数统一设定为0.9,否则按职工在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缴时间确定。剩余缴存年限系数取值1。此外,借款人收入根据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不再需要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
延伸阅读:南昌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
3月28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公布2016年年度报告。据悉,2016年,南昌市住房公积金共缴存100.71亿元,提取67.54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3.62亿元,回收贷款28.98亿元。截至去年底,南昌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达112.52%,同比增长11.09%。此外,2016年,南昌市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529笔 ,约13.2亿元。
住房消费提取比例大
来自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南昌市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共8369家,新开户单位1121家;实缴职工66.69万人,新开户职工8.48万人,当年缴存额100.71亿元,同比增长16.04%。
截至2016年底,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608.86亿元,缴存余额279.58亿元。
据悉,在去年的南昌市公积金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3.58%,中等收入群体占43.21%,高收入群体占3.21%。在提取业务方面,2016年,南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共75.51万笔、67.54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3.0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95%,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等。
截至2016年底,南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达329.27亿元,同比增长25.81%。
发放异地贷款6722万元
根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规定,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记者了解到,2016年,南昌市共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1万笔、93.62亿元。同时,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8.98亿元。
在2016年南昌市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5.96%,90-144(含)平方米占67.76%,144平方米以上占6.28%;新房占82.01%,二手房占17.99%。在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1.89%,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4.85%,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3.26%。
据统计,2016年,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异地贷款145笔、6722万元。截至2016年底,共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74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081.79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因南昌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较高,职工轮候放款时间较长,2016年8月1日起,南昌市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据介绍,2016年,南昌共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529笔、132049.4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36.06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为278.49万元。
贷款额与缴存额挂钩
随着本月南昌市升级版“限购令”发布,南昌公积金贷款新政落地实施。3月9日起,南昌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对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停发贷款。此外,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首次与借款人账户余额挂钩,公积金账户余额将直接决定贷款额度。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中有记录。“对于这批职工,我们将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批职工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确定方式调整后,“单职工最高可贷50万元,双职工最高可以贷60万元”的规定虽不变,但可贷额度首次与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状况、账户余额、缴存时间及剩余缴存年限等综合因素相关。具体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剩余缴存年限系数。
“可贷额度的确定方式调整后,公积金账户余额多的双职工家庭基本不受影响,但公积金账户余额少的单职工将受影响。”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只有1万元,即使缴存时间多于5年,按公式计算,其可贷额度只有26万元,而不是未调整前的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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