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做好2016年至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省住建厅向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下发《关于开展省直非财政拨款单位2016年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明确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按10%(其中单位和个人各5%)执行,缴存业务办理时限从2016年7月至11月集中开展。
此次调整对象为凡在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非财政拨款单位。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按10%(其中单位和个人各5%)执行,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上调,但最高不得高于24%(其中单位和个人各12%)。同一单位各类人员实行同一缴存比例。
月缴存额上限标准执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贵阳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16〕44号),即最高不得超过4682元。2016年当年新参加工作职工以及新调入的人员,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办理程序为各单位将申请调整资料送省建行京瑞支行,由省建行京瑞支行统一移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保障处审核后,转交省建行京瑞支行通知单位办理具体缴存工作。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故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附
管理条例
各管理部: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安顺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安市公积管委通字〔20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在安顺市(县/区)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所有单位。
二、调整时间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受理,应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调整后的缴存基数适用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三、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1.计算方式: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即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1)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按市(县/区)财政部门的核定口径计算。
(2)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计时工资、津贴和补贴、各种奖金和加班工资等。
2.上下限标准:
缴存基数最高原则上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由于截止目前,市统计部门尚未公布安顺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5年缴存基数上限暂按市统计部门2015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33元的三倍计算,即2015年缴存基数上限11500元;
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15年度市劳动部门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西秀区为1250元,市直、开发区参照西秀区标准执行;平坝县为1100元,黎阳公司参照平坝县标准执行;普定县、关岭县、镇宁县及紫云县均为1000元,黄果树参照镇宁县标准执行。
(二)缴存比例
1.按照安市公积管委议(2011)1号会议纪要精神,我市行政区域额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为单位和个人各12%。
2.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未达到12%的,需按规定上调;若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的,经全体职工的2/3以上同意,并经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
(三)缴存额
1.计算公式: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上下限标准:
2015年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均为 2760元;
2015年全市各县(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分别为:
(1)市直、西秀区、开发区:126元
(2)平坝县:110元
(3)普定县、关岭县、镇宁县及紫云县:100元。
3.注意事项: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四、其他事项
1.管理部应结合本部实际通知各缴存单位基数审核事宜,并要求各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时,注意核对本单位及职工的基本信息,对有误或已发生变更的及时调整。
2.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完成后,管理部需于7月底前汇总《2015年基数变更情况统计表》上报资金管理科备案。
特此通知。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5年5月18日
“贵州省2016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政策”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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