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申请查询缴存记录及出具缴存证明业务操作规定》的通知。即日起,太原的缴存单位和职工,都可以申请查询缴存记录并办理出具缴存证明的业务。
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单位版系统”的缴存单位,可以通过“单位版系统”直接查询;或者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持本人身份证或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证到所辖分理处窗口进行查询。
缴存职工本人可以通过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在线查询,或者持身份证在中心各分理处窗口进行查询,或拨打12329服务热线通过语音提示进行查询,职工本人可以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本市范围内交通银行的多媒体机查询。
法院和检察院因工作需要,要求查询单位或者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应当提供介绍信和工作证向单位或者职工缴存分理处申请协助查询。
对于住房公积金证明的出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缴存单位因上市、审计等原因需要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应当由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持专管员证或者身份证及A4纸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向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提出申请,分理处应当认真核实,据实出具。缴存职工因本人需要,可以由本人持身份证及A4纸复印件,也可以由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职工身份证及A4纸复印件,向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申请出具缴存证明或者账户明细(最近36个月的缴存明细)。法院或检察院因工作需要,要求书面调取单位或者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应当由承办人持调取证据的司法文书及工作证原件和A4纸复印件向单位或者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提出申请,分理处应当认真核实,据实出具。
此外,工作人员还介绍:查询内容包括单位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基数、比例、余额和缴存明细等相关信息;缴存证明出具采用附件规定的标准格式,由归集综合岗办理;以其他格式出具缴存证明的,必须经分理处负责人同意;查询和出具缴存证明申请应当即时予以办理,但缴存证明需要使用中心公章的3个工作日给予回复,单位或者职工对查询结果、缴存证明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出具缴存证明后,应当将申请材料连同缴存证明一并装入当天的汇缴业务档案。
拓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缴存程序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批准设立单位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号码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要件: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要件:
1、职工调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或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汇总表及汇缴变更清册;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应发工资全额进行核定,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中心提前行文通知。[1]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
2、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要件: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近日,合肥市召开市土委会2016年第五次主任(扩大)会议,会上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一份《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呈审稿)》显示,合肥市拟在土地、银行贷款等多个方面调控楼市。记者从各方人士处了解到,该调控新政或在7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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