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出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这意味着从现在起,没有工作单位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商户等等灵活就业人员也能受惠于住房公积金制度了。
据了解,以前,没有正式工作单位的长沙市民,是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按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有规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分为单位缴存和个人缴存两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就需要单位的基本信息。这也使大批的进城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被排斥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外。
今年4月6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等相关报告,出台新政策的目的,就是为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须与中心签订《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在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专户内开设个人账户。其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按照与中心签订协议的规定执行。其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当年新参加工作的,以该人员参加工作的当月工资总额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为8%-12%。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上限,缴存基数下限按本市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通知》同时明确,支持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租房改善居住条件,凡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困难,改善住房条件。
符合什么条件可申请
1.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长沙市就业且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
2.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3.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符合以上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业转移人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并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没给缴纳公积金怎么办?
在海珠区上班的卢小姐:我所在的公司一直没有给员工缴纳公积金,都是员工自己全额缴纳的公积金,但公司却将这份公积金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以公司名义缴纳,一部分是员工个人缴纳。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员工该如何维权?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建议卢小姐持以下资料,实名向您单位所在区域的我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反映。情况属实的,我中心将依法督促单位办理。
(一)单位未为您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实际情况及您请求中心处理事项的投诉信,由您本人签名;
(二)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未为您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信息,例如单位工商企业登记信息、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社团组织的成立信息等。单位曾变更名称的,还需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被投诉人变更单位名称的证明材料;
(四)您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劳动仲裁裁决书及送达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及其生效证明);
(五)您历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有效证明,例如:由税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每月工资、薪金所得证明、作为工资发放使用的银行存折或银行打印单(需加盖银行章)、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缴费记录单等。
(六)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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