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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延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新消息

 字体时间:2016-05-10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2016年南京延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新消息: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布《关于延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办理时间的通知》。

《通知》称,为进一步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该中心自2016年6月1日起,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办理时间由每年的6月份、12月份延长至每年的6月份至12月份,即办理时间延长至半年,而提取次数调整为每年一次。

高房价背景下,新就业人员和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购房困难,而租房居住或先租后买的梯度消费,则是相对现实的“住有所居”的实现途径,正是在此背景下,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成为国家和各地政府的政策导向。去年起,南京职工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门槛已逐步下降,先是放宽了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条件,只要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其本人及配偶在南京全市范围内无住房、且租房居住的,便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租。继而,又取消了提取时须开具“无房证明”的规定。

“南京目前已有多少人提取公积金租房,我们并没有做过相应的统计,但去年时,6月和12月这两个月,都有不少人前来办理这一项业务,集中办理量太大,所以才会将办理时间延长到半年。”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另据了解,南京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提取金额按每月不超过9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按每月不超过1800元计算。

南京房租一年仅涨4%

相较急速上涨的新房价格,南京房租价格相对平稳,有涨有跌。据365租房数据统计,南京房租均价从去年8月开始持续下跌至今年1月,2月后回升,至4月,全市个人出租房源房租均价2322元/月。虽然房租已经连涨4个月,但是同比去年4月仅小涨了99元/月,涨幅4%。房租的涨幅远远比不上房价。

综合统计数据分析,高价房云集的建邺区房租水平也最高,4月建邺区房租均价为3061元/月,同比上涨9%,比以学区房居多的玄武区和鼓楼区要贵200元/月左右;栖霞区房租均价2099元/月,同比下跌21%;雨花台区4月房租均价2056元/月,同比上涨12%;鼓楼、浦口、玄武、江宁这些区域的房租价格和去年基本持平。房租相对便宜的是浦口区和六合区,房租均价分别为1857元/月和1233元/月。

公积金中心延长办理时间

下半年均可 提取公积金缴房租

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越来越受市民欢迎,但每年只在6月和12月集中办理让服务窗口压力大增,市民也备觉不便。昨天,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办理时间由每年的6月份、12月份延长至每年的6月份至12月份,提取次数调整为一年一次。

据介绍,去年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减少了房屋租金发票、租房合同等材料,通过房产信息共享查询省去了租房职工开具本市无房证明手续,极大方便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但只有每年6月和12月可以办理这一业务。

“手续简化后,办件量大增。”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共有21519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59亿元用于支付房租,窗口服务压力越来越大。

为进一步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高窗口服务效率,公积金中心宣布自今年6月1日起,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办理时间由每年的6月份、12月份延长至每年的6月份至12月份,提取次数由以往的一年两次调整为每年一次。

根据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提取金额按每月不超过9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按每月不超过1800元计算。

公积金中心提醒,前去办理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时需带齐材料,其中,职工租住公租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和公租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而租住商品房的,则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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