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在去年已适当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保费率基础上,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初步测算,采取这些措施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00多亿元。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将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政策进行调整。
发布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
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上述两项措施的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在国新办例行吹风会上表示,目前正在与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制定相关通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将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政策进行跟进调整。
青岛月公积金缴存有上限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公积金缴存一直实行“限高保低”,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最高不超过各12%。在这个区间范围内,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缴存比例。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15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缴存基数核定申报上限为20188.75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青岛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1480元,四市为1328.33元。
据了解,我市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4038元。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六区分别为74元、四市分别为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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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社保费率和公积金缴存比例
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
1、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2、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
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 2%阶段性降至 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上述两项措施的具体方案由各省 (区、市)确定。
3、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
新闻延伸:
一季度提取公积金22.58亿元
据了解,今年第一季度,全市收缴住房公积金42.44亿元,同比增长19.41%,职工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22.58亿元,同比增长28.66%,在满足职工住房需求方面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支持。今年一季度,全市共向5838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20.0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33%和21.54%,支持职工家庭购房面积58万平方米,拉动全市职工住房消费总额逾43亿元,支持房地产市场去库存成效显著。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维持在93%的高位运行,资金紧张的基本面未变。
截至“十二五”期末,青岛共有4.68万个单位126.72万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收缴住房公积金1033.45亿元;累计向26.57万个家庭发放贷款621.78亿元,实现贷款余额400.5亿元;累计实现增值收益50.62亿元,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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