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厦门市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办法》,自2016年5月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6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保低额度20万元保持不变。
3月1日至4月30日交易期间交易过户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仍按0.8执行。一手房交易过户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仍按0.8执行。一手房交易过户时间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购房合同备案时间确定;二手房的交易过户时间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易过户受理时间确定。
市公积金中心表示,在新的贷款办法中,设立了保低额度,即使缴存金额较低,最少也可贷款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变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贷款额度,但首套房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仍为80万元。
什么是流动性调节系数?
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指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
流动性过剩(贷款使用率低于60%)时,该系数为1.2;
流动性正常(贷款使用率高于60%、低于85%)时,该系数为1;
流动性不足(贷款使用率高于85%、低于90%)时,该系数为0.8;
流动性紧张(贷款使用率高于90%)时,该系数为0.6。)
不影响5月前购房职工
据记者了解,当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情况发生变化,且贷款使用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同一个区间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次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
目前,厦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使用率区间为:贷款使用率低于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75%—95%时为1;95%—100%时为0.8;高于100%时为0.6。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连续3个月高于100%,自2016年5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为0.6。
此次调节系数调整后,在5月1日后购房的职工(一手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的提交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的交易过户网签时间为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按0.6的调节系数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是说,2016年3月1日至4月30日前购房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这次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影响,仍按0.8的调节系数执行。
最高贷款额度不变
许多职工担心,此次调节系数对于贷款总额会不会产生影响?据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对厦门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贷款额度没有影响,厦门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仍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家庭保低额度保持20万元不变。
据介绍,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贷款年限、账户余额和流动性调节系数均有关系,流动性调节系数的调整可能对部分职工的贷款额度产生影响,但职工可通过延长贷款年限等方式以保证贷款额度。
职工如需贷款购房的,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手机APP软件的“购房还贷款计算器”了解,或通过银行业务经理进行贷款能力评估。如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可采取配置商业性住房贷款一起的组合贷款方式解决。
此外,此次流动性系数调整并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时效。为满足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公积金中心目前已开办了“公转商”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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