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江苏镇江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自2016年1月1日起,镇江市公积金贷款执行新的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公积金个人贷款年利率按2.75%执行,五年期以上按照3.25%利率执行。我市五万余户公积金贷款职工受益。
受央行持续降息影响,住房公积金利率不断下调,自今年3月份以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出现4次下调。据了解,今年3月1日之前处于公积金贷款还款中的职工,大多数人会随着利率调整每月支付利息有所下降。以公积金贷款余额30万元,还款期限20年,使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到2016年1月1日执行新的贷款利率之后,将减少3000元利息。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财务处处长方黎明表示,此次降息会出现特殊情况,2016年1月份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降低不明显或会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等额本息贷款在2015年12月份的15日之前发生了提前还款,还款天数大于30天,或者是贷款结清时清算金额和正常月还款额之间会产生的小幅调整分摊到剩余期限中造成的。对于一年期贷款的市民,仍按照固定利率计息,计息利率不随基准利率变化而变化,等本等息贷款如属逾期的,需还至2015年12月才进行利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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