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时限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从湘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州对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所需资料时限进行了调整。
在提取方面,凡持2015年1月1日后购买、建造、大修住房手续的缴存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在贷款方面,凡符合2015年贷款申请资料时间的,受理资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7日,该中心各管理部将在2016年3月31日之前完成散户贷款的审批工作。同时,凡持2016年1月1日以后购买、建造、大修住房手续的借款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该中心负责人表示,该中心秉持“政府放心,人民满意”服务宗旨,在不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费用的基础上,不断推出惠民措施。今年来,该中心推行了差别化信贷政策,无房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降低了首次和第二次贷款首付至20%;对符合现行提取、贷款条件的,实行了“可提可贷”政策,且贷款后可申请“对冲还贷”,让广大缴存职工便捷使用住房公积金,轻松实现“安居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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