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调整扩大为12种,具体内容中国社保网小编收集如下:
从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近日出台了新版《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原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8种情形调整扩大为12种,其中,滁州市民因支付房租、物业费和大中专学生住宿费按新政均可以办理提取,因此被称为滁州“史上最宽松”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
据了解,在新政出台前,滁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按照2013年6月修订的《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来执行。前不久公布的公积金提取新政则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门槛,将原来的8种情形调整扩大为12种。新增加的4种分别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支付在本市一套自住房屋物业服务费、本人或配偶或子女为在校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并向就读院校支付住宿费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滁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滁州市现行物业收费标准,确定一年可提取的物业费多层住宅最高2000元、高层住宅最高2500元。根据我省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滁州市确定了在校大中专学生、研究生缴纳住宿费每人每学年最高可以提取1500元。在上述提取过程中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才可以正常提取。
与此同时,滁州市还出台了《滁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该市境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进城就业的农民等(简称灵活就业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都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按规定提供必要的材料后,也可以按照上述12种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2015滁州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调整”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gongjijin/124946.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