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再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为此,有必要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和剖析,为下一步制度的改革提供参考。
公积金缴存与贷款政策的公平性、普惠性不足。缴存方面,按现行政策,影响公积金个人与单位月缴存额的是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两个变量,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为5%以上的弹性区间(如广州市缴存区间为5%~20%),由于这两个变量在不同单位之间差异较大,执行中两极分化,无形中拉大了社会收入分配的差距,助推社会不公。如国有垄断性企业缴存额度普遍较高,成为一种福利,甚至成为一些单位私分国有资产的手段和避税工具。不公平现象的存在也打击了公积金缴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广州市目前公积金的缴存覆盖率仅60%,不能说与制度本身的公平性无关。贷款方面,按现行政策,公积金向购房职工提供低于商业贷款利率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但由于多年房价高涨,中低收入者购房困难,能申请到贷款的职工数量更是有限。截至2014年底,广州市公积金个贷发放户数累计约38万户,而公积金累计实缴人数约328万人,虽然这两个数据存在个人与家庭口径的差异,不能简单对比,但也一定程度上说明大部分缴存人成为只作贡献、无法享用一族,即使可以贷款,贷款额度与住房消费价格水平差距较大,公积金作用不大。
公积金管理的组织架构设置不够科学、决策效率较低。现行法规下,公积金按“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公积金成为一个混合体,其管理决策机构住房委员会和执行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定性并不清晰,从属性讲它们都姓“私”,从管理或运作讲它们与行政机构却是紧密相连的一体,住房委员会会议筹备和决策事项督办等日常工作由政府房改办负责,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挂靠在政府的事业单位,这样一种公私混杂不清的多头管理,管理效率和效果必然受到影响。具体表现为一些有利于缴存人的政策推出或修订常常议而难决,如公积金提取实行一月一提、放宽贷款申请条件、开展购房商业贷款的息差补贴等等,各界呼吁已久,但推进较慢。
公积金信息披露不够规范、缺乏公众监督。公积金涉及数百万职工的利益,现行法规有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公积金财务报告的规定,但具体如何公布并无细则,由于信息披露不够规范和充分,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也因此不够顺畅。如公积金利息收入涉及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缴存人三方利益,现行政策是否足够公平合理,需要更及时更详尽的信息披露。
上述公积金管理存在的种种问题表明,1999年颁布并于2002修订的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到了亟须再次修改完善的时候,2015年5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明确:研究提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此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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