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湖北可实现公积金异地贷款 异地购房两地可申请
湖北省住建厅近日下发《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今后湖北省可实现公积金异地贷款,且缴存地和购房地均可提出申请。
通知指出,我省将实行异地缴存信息互认,即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工作变动需转移公积金,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应认可其原缴存信息,并将转入的住房公积金视同本地缴存资金同等计算贷款额度。
通知还提出,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
在湖北省的新规中,居民异地购房,既可向购房地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向缴存地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应执行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的贷款政策和认可的抵押担保方式。据悉,此举也是全国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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