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将轮候放款
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自11月1日起,我市根据苏州市相关规定,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日期排序,将全面实行轮候放款。
具体办法包括:
购买新建住房申请贷款的,自贷款审批通过日起轮候6个月放款。其中,贷款审批通过日至购房合同载明的交房日不足6个月的,在交房日前放款。
购买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申请贷款的,自贷款审批通过日起轮候2个月放款。其中,未采用资金托管方式交易的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在新的房产证、土地证办理完成,他项权证到位后放款。
贷款审批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知书》。
贷款放款日遇节假日的,延后至下一工作日放款。
实施轮候放款后,公积金贷款申请受理不受影响,只要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所需材料齐全,仍实行当场受理、当场办结、一站式服务。此外,对于2015年11月1日前已经审批通过的贷款,仍将按照原有规定适时放款。具体放款日期,委托贷款承办银行将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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