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再出新规
进一步放宽提取政策10月14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补充条款工作的通知”。我市进一步放宽提取政策,允许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批准后6个月内,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提取条件: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提取申请时间及额度:
2015年10月26日后批准的公积金异地贷款;贷款批准后6个月内且距离上一次提取时间超过12个月允许提取。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提取证明材料: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公积金借款合同,首付款收据,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单身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签署单身声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公积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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