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明确三类人可申请公租房 可以成本价购入
《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于9月14日获原则通过。根据暂行办法,合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户籍)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有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三类人员,可按照规定申请公租房,并将有望在租住一定年限后,以房屋成本价将公租房购入。
据介绍,随着城镇化的加速,合肥历来重视改善“无房群体”的居住条件。公租房建设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一直走在全省前列。在加大建设力度的同时,通过改革加强依法依规管理。在分配制度上,公租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由合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情况,按照抽签、摇号或其他方式对规定时限内登记的申请户进行排序,并建立轮候名册,市、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将保障房的地段、户型、面积、交付期限及供给对象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于提交虚假信息骗取公租房等具体违规情形,其租住的公租房将被收回,并记入信用档案。对恶意欠租、长期闲置等行为,将使其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资格。
此外,为让合肥“新市民”能更好地在合肥安居创业,合肥市拟将考虑对公租房的租赁者租住一定年限后是否可以购买该房屋,并以房屋成本价购入,还可以尝试让购房者初期只购50%产权,等经济条件好一点,再购另外50%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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