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2015年度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有条不紊进行,切实保障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公布了2015年度上海公积金缴存标准,具体如下。
2015年度上海公积金缴存标准
缴存比例:单位、个人各7%;
缴存基数:2014年月平均工资;
月缴存额上限:2290元/3924元;
月缴存额下限:254元。
【补充说明】:
1、本人缴费标准执行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2、补充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上海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29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924元。
4、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5、2015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应该为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
6、2015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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