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部门:
办公室
职责:
负责中心政务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各处室及分中心、管理部对领导班子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中心文秘、信访、目标管理、保密、政务信息和档案管理。负责中心对外的联络与接待、对外宣传;负责中心财务、资产、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中心重大会议和中心领导公务活动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协调工作。参与、组织协调综合性的调研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人事与劳动工资管理;组织建设与管理;退休人员管理。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办理。
联系电话:0551-62640046
归集处
职责: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年度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研究,制定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定、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负责对受托银行的归集和提取业务进行指导、监管和考核;负责对中心管理部公积金归集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市本级公积金催缴工作。负责全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数据统计、汇总、分析;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0551-62644632
房贷处
职责:
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度投放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操作流程;负责贷款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负责管辖范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统计,汇总和分析。指导、监督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负责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根据中心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标准对楼盘进行资格审查,督促担保公司对项目进行履约管理。配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0551-62674144
计划财务处
职责:
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执行存贷款利率政策及利息核算管理;负责中心核实管理办法、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增值收益分配计划和资金营运管理工作,分析、控制计划执行情况。负责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及报送;负责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结算和分配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核算、计息、对账工作;负责管理住房公积金呆账的核算;负责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开设、使用、管理、和印鉴的保管工作;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和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组织业务培训;负责中心统计工作,制定统计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和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联系电话:0551-62656452
信息处
职责:
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拟定、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编制并组织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计算机应用软件项目的开发、维护、更新、升级;负责电子化硬件设备调配、检查维护、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计算机及配套设施的管理、培训工作;负责为中心计算机电子设备的采购、验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系统运行安全管理,以及相关数据、技术档案保密管理;负责中心内外信息平台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51-62669704
法规监督处
职责:
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研究;负责组织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进行检查,并提出执法意见;负责对涉及到归集工作中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组织行政处罚;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负责制定完善执法的规程和手续;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
联系电话:0551-62669721
住房资金管理处
职责:
负责房改资金的管理;集资建房款的计划使用;资金到位证明的开具。
联系电话:0551-62669702
业务服务处
职责:
负责市区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受理和审核工作;负责缴存单位的开户业务办理、票据开具;负责提取业务的统计及提取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业务经办人的业务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公积金贷款、提取贷款业务办理、咨询工作;负责入驻服务大厅单位的协调联系工作。
联系电话:0551-62669708
监察室
职责:
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及行政法规,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心各项决定的贯彻执行;负责中心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心系统纪检监察全年工作计划;负责中心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组织实施中心系统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政风政纪和遵纪守法教育;负责中心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中心系统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受理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各种不正之风的检举控告及案件查处工作;受理被监察、查处人员的申诉工作;参与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评议,协助做好对干部的考察和任免工作;承办上级纪委、监察局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551-62640052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室职能”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gongjijin/112849.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