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清远公积金互贷开始执行
广州职工满足四个条件即可用公积金在清远贷款购房,清远职工在广州买房却仍难过限购关
24日,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正式实行。广州职工在满足“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清远市户籍或实际派驻清远市工作”、“在清远市购买自住住房”、“在清远市没有住房”四个条件即可使用公积金在清远贷款购房。虽然政策上可以互贷,但满足条件的清远职工在广州买房,却仍难过限购关。
广州职工在清远购房 个人最高贷40万元
今年4月,广州、清远就敲定了公积金互贷合作框架。24日,合作启动仪式在清远举行。据了解,满足上述四大条件的广州职工可使用公积金在清远购房。额度的计算方式将按照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执行,最高额度上限将执行清远现有的标准,其中个人最高额度为40万元、夫妻最高额度为50万元。
首套自住房首付将执行最低20%的标准,利率按照基准利率执行。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第三套及以上公积金暂停发放贷款。
另外,使用公积金在清远贷款购房,一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二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清远职工到广州贷款买房?
仍受困于“限购”关
那么,清远职工到广州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广州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在清远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将可按照广州的购房贷款政策申请购房。
但实际上,按照当前广州楼市限购限外政策,广州市户籍外人群在广州购置普通住宅需要满足连续三年足额缴纳社保或者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虽然公积金贷款政策允许,但由于无法突破“限购”关,仍然无望在广州贷款购房。
广州原则上可与九城 实现公积金互贷
早在2009年5月,珠三角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8个城市就启动公积金异地互贷,2012年,茂名加入其中,再加上清远,原则上,广州可以和9个城市实现公积金互贷。
按照2009年珠三角八城签订的合作协议,职工无论在珠三角互贷范围的任一城市缴存公积金,只要公积金连续缴存满1年,在其他互贷城市买房,都可在物业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要参照申请贷款当地的政策办理。
据了解,协议已于去年5月份到期,广州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表示,虽然协议至今未续签,但是多方仍然默认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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