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其中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5万元提升至50万元,新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调整为50万元
根据新的规定,夫妻双方在株洲地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购房或者建自住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45万调整为50万元,不再要求首次购房、建住房。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都在株洲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不分是第一次或者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只要收入能力能够达到标准,就可以贷款到最高额度50万元。
最高贷款比例由50%调整为70%
同时,购买一手住房(指由开发商销售的期房、现房、保障性住房)房款已付清,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贷款的,最高贷款比例由50%调整为70%。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在3年以内,可以不评估。
无住房的认定条件更宽松
对于无住房的认定条件也进行了调整,无住房(含曾有住房已注销)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也就是说,在购房地及缴存地现无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本地及异地),不再审查曾经是否有房,是否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及购建房、大修、还贷提取记录。这个标准比三部委的文件更加宽松。
此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低首付标准全部调整为20%。在缴存地曾有住房已注销,现无住房的,等同无房户,可以办理租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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