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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解读

 字体时间:2015-06-12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根据今年新出台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和《关于放宽成都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成都将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益面,让更多的职工能够使用住房公积金。

依据新规,成都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购房提取、离职提取、困难职工提取等多项提取政策将于5月4日起作出调整。此次至少涉及七大调整,无论租房还是购房,提取的手续不仅简化而且放低门槛,还将新开设“离职提取”业务。

调整1租房:一年可提取两次

5月4日,租房提取公积金将有系列变化。

首先,租房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办理手续更简化。政策调整后,职工只需在成都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就能申请提取公积金。与此同时,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申请办理两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公积金对无房职工的支持力度更大。”据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调整前,职工办理租房提取还需要本人及配偶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一年之内只能申请提取一次。

调整2额度:公租房无最高限额

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最高限额将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租住住房面积等因素确定后向社会公布,目前为150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以实际已支付租金为准,不受最高限额限制。

职工个人每年可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果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调整3办理:租房无须完税证明

“5月4日起,租房提取职工不再需要提供完税证明”。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这将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为职工提取公积金提供便利。

政策调整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业务办理资料主要为身份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配租协议和由相关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据介绍,2010年成都开通了租房提取业务,截至目前已为39370名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3.95亿元。

调整4购房:取消“一年内办理”限制

购房提取是指职工购房一次性付清房款或使用商业贷款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政策调整前,职工办理购房提取需要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政策调整之后,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办理购房提取取消了“12个月内”的时间限制。

5月4日起,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后申请提取即可;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新建商品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之日后申请即可。

调整5贷款:今后可提取的金额将更多

新建商品房购房提取额度也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将“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调整为“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由于合同备案和职工提取申请之间有一个‘时间差’,导致以前一些职工在办理提取时,可提取的金额远小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调整后,职工可提取到的金额将更多。”就此相关负责人解读说。

另外,针对还贷提取业务,职工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任意时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不受一年提取一次的限制。提取金额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和职工、配偶申请时上月公积金余额。

调整6离职:成都户籍迁出可申请提取

按照现有政策,成都市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成都或者户籍迁出成都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转移到就职地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由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这项业务流程比较复杂,职工意见也比较多。”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针对这一情况,成都公积金中心新开设离职提取业务。

按照5月新规,离职提取业务是指非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同一职工两次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时间间隔不能小于12个月。

调整7困难职工:不用再跑社区开证明

为方便生活困难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民生需求。此次调整,取消了需要社区、居委会、街道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例如重病支取所需的生活困难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出具家庭生活困难证明,只需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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