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试行)》。
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是实行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二是试行阶段性提取政策。该中心在2015年5月至12月间,为缴存住房公积金以来发生过购房行为,但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分期分批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三是放宽先取后贷政策,扩大提取范围。四是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缴存职工,可提取使用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所承担的购房费用。五是减少审批环节。自2015年5月份起,缴存职工办理退休提取业务,取消单位加注意见和提供退休证明等环节。
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力度。一是放宽贷款条件,扩大贷款范围,提高可贷额度。缴存职工申请办理先提后贷业务,由发生购房行为3年内延长到7年之内,异地购房的还可适当放宽1至2年;发生购房行为7年以上的,可申请办理装修贷款。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额度不受借款人月缴存额、缴存年限、缴存余额、身份以及配偶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限制。最高贷款比例为总房价(含地下室、储藏室购置费用和每平米1000元以内的住房装修费用)的8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5万元。二是简化贷款手续、优化贷款流程、缩短贷款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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