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新的《暂行规定》对职工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房、公租房等的最高金额、应提供材料等做了规定,同时也明确了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后,再次提取需要间隔1年时间。昨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部门负责人针对此次推出的《暂行规定》做了解读。
焦点一 同时满足3项条件才可申请
据介绍,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首先,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没有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其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住房公积金已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以上;再次,职工已租住住房满6个月(含)以上。
此外,职工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最多不超过6个月,且不能超过职工本人及配偶6个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职工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后,需隔12个月才可再次申请,每间隔12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焦点二 提取金额每人每月最高600元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夫妻双方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没有自住住房的证明(由当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房屋租赁合同、个人有效身份证和结婚证就可申请提取。提取的金额为每人每月最高600元,且不超过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同时还需面签一份对承租行为和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以两个案例说明,假设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1000元,租赁商品住房的每月租金是1200元,那职工夫妻双方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是1000元。而假设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1500元,租赁商品住房的每月租金是1200元,那么职工夫妻双方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是1200元。
焦点三 提取金额按照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租金发票)、个人有效身份证,同时还需面签一份对承租行为和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提取金额按照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同时每月房屋租金提取金额不能高于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比如说,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600元,公共租赁住房的每月租金是405元,那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是405元。如果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600元,公共租赁住房的每月租金是720元,那么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是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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