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长沙、南昌三个省会城市已实现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的基础上,湘鄂赣三省内所有城市即将迎来城市间住房公积金的异地互认和转移继续,实现跨省异地贷款。
5月28日,湖北省住建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童纯跃在省政府“共建中三角 打造第四极”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上述消息。
根据规划,职工在“中三角”城市间工作调动后,可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现在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从异地转入的住房公积金视同本地缴存资金同等计算贷款额度。
职工原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随着工作调动而转移到新的工作地,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年限、金额可以与本地缴存年限、金额累计使用,实现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和异地互认。
放宽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在区域内非户籍所在地工作的职工,在户籍地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如果没有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支付购房款或偿还商业贷款。
童纯跃表示,近期三省住建部门还将就区域内异地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等具体细节进行会商,以充分满足职工多元化购房需求,促进“中三角”城市间人才的自由流动。
《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是新时期“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三大战略布局后正式出台的第一个跨区域的城市群规划。《规划》涵盖湘鄂赣三省31个城市,是目前长江经济带上区域覆盖面积最广的城市群,将为三省充分发挥区位、产业、科教、水资源等比较优势,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提升支点功能带来新契机与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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