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多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新的住房公积金指导意见,进一步改进服务水平,简化公积金贷款审批环节和流程。
首先是审批环节将有所减少。今后山西省住房公积金审批将取消新房、二手房和装修贷款的保险、公证、强制性机构担保和房屋抵押贷款评估环节。从明年1月1日起,将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单位审核环节。
其次是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将明显缩短。不需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贷款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需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同时,贷款力度进一步加大。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65岁,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贷款额度、贷款年限不受借款人月缴存额、缴存余额、身份以及配偶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限制;助学贷款和已还清的信用卡逾期,不作为贷款征信的参考依据。
此外,山西省内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全部开通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开通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业务。缴存职工每年可凭物业费支付凭证,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等缴存职工群体在农村建房,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适应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特点,允许进城务工人员每年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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