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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改革16大亮点解读

 字体时间:2015-05-13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5月11日,省会公积金贷款又有“新动作”。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石家庄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再次调整,这也意味着“房奴”们的压力将会减轻一些。下面编辑梳理一下近期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您进行全方位解读。

2015年5月11日——政策再调整: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执行新利率

亮点1、2015年5月11日,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受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的影响,石家庄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随之调整,调整后,5年(含)期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月利率为2.708‰;6至30年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75%,月利率为3.125‰。

本轮降息之后,公积金贷款又可以省下一笔利息支出了。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等额本息贷款40万元,贷款25年计算,降息后,购房者每月需还款2056.52元;而按照此前4%的年利率计算,购房者每月需还款2111.35元。本轮降息之后,购房者每月可少还54.83元,总共下来,购房者可节省16446.77元利息。

2015年4月17日——政策亮点多: 未婚子女买自住房可用父母公积金

【摘要】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政策。据了解,《通知》自2015年4月17日开始执行,同时要求5月份全部落地。

亮点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高至60万元

解读:为适应近年来房价的上调,此次《通知》将贷款额度上调至60万元,基本能够满足缴费职工买房的贷款需求。

亮点3、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自住房可用父母公积金

解读:如果子女本人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只要符合条件,也可提取父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亮点4、积极推进各项贷款业务

解读: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组合贷业务和“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开展省内非户籍所在地缴存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住房公积金余额抵冲还贷业务。

亮点5、可提取公积金用以交物业费

解读:自2015年度起,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每年提取一次,具体提取额度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按照当地物业费水平综合确定。

亮点6、特困群体可享受政策“照顾”

解读: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对象、特困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等于或小于90平方米的,可每年申请一次一定比例的贷款利息贴息。

亮点7、推动缴存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

解读:各市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使职工在一就业就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让更多进城务工人员享受这一惠民政策。

亮点8、公积金贷款时所需信息将“瘦身”

解读:《通知》要求各市尽快建立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今年6月底前,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时,无需再提供个人信用、产权产籍、婚姻状况等相关信息。

2015年3月1日——政策首推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

【摘要】《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出台的《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随之废止。新《办法》共34条,从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额度和期限及利率,贷款担保,贷款办理及变更,贷款偿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亮点9、购买第三套住房不享受公积金贷款

解读: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买首套及第二套普通住房需求,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贷款仅支持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适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的住房贷款。《办法》对于二套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照首付60%、利率上浮1.1倍执行。

亮点10、满足七个条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解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连续足额缴存规定时间的住房公积金;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所购买的住房为合法的普通住房;已付购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能够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担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亮点11、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禁公积金贷款

解读:新条款规定,目前有贷款的将不能立刻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该条款中的“一定年限内”将在后续实施细则中进行明确规定。

亮点12、贷款额度根据账户余额等因素确定

解读:目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但是具体到每个申请人能贷出多少款,还需要与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缴存基数、缴存时间等多个因素综合确定。

此外,《办法》还首度推出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如果申请人从公积金贷款贷出的资金不能满足购房需求时,还可以再通过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补足购房资金不足部分。

2014年11月1日——政策门槛低:缴存6个月可贷款 异地缴存也能用

【摘要】2014年11月1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公积金的提取、缴存基数等做了调整。此番政策的调整,通过对贷款门槛的降低,可以说实实在在给了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低利率的“红利”。

亮点13、缴存公积金6个月即可办贷款

解读:新规直接将申请门槛降低至6个月,同时允许合并计算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使更多职工能够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亮点14、异地缴存公积金可贷款

解读:异地贷款业务的开放,对于职工更加公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对全国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起到促进作用

亮点15、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可组合使用

解读: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职工贷款需求的,职工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职工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在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情况下,可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亮点16、提取公积金将更加方便

解读: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个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可多次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改革16大亮点解读”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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