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租房提取条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80万元,且年限最长可达30年,首套房首付比例从30%降至20%,从5月10日起,我市放宽提取和贷款条件,一系列新政策将惠及更多缴存职工。
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放宽
缴存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包括物业费);
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证明即可提取。未婚、已婚职工每年最高可以提取15000元,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高于此标准的,按此标准计算。
提取范围扩大,缴存职工购买或偿还住房贷款,可先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需经所有权人同意)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已付的房款(含地下室、储藏室购置费用和每平方米1000元以内的房屋装修费用)。然后,根据需要,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提取条件简化
缴存职工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还款明细、身份证和单位加盖公章的个人提取申请即可。
缴存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在办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时,取消提供未再就业证明材料,其他须提供的材料不变。
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放宽
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年限不得超过30年。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65岁,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提高实际可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贷款年限不受借款人月缴存额、缴存余额、身份以及配偶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限制,做到应贷尽贷。
开办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省内缴存职工,在大同市行政区域购买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要提供缴存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即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开办商业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缴存职工已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尚未还清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全部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增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的权利
缴存职工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以自然人联保的方式提供担保的,在担保期间内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它担保责任不变。
放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系统信誉审查条件
借款人的信誉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审查,其中已结清的各类信用卡和助学贷款不纳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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