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多个设区市陆续出台多项相关政策,积极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加快释放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
据了解,萍乡市出台规定,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最低30%降低到20%;贷款期限由原25年提高到30年;贷款条件由原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修改为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等。
赣州市贷款额度中心城区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县(市、区)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缩短了公积金缴存时限条件,由一年降到6个月;首次申请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降为20%,对使用过一次贷款但已结清,再次购房申请贷款的,首付款也由50%降为30%。
鹰潭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双方缴存职工由45万元提高为60万元,单方缴存职工由35万元提高为40万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尽量满足缴存职工对个人住房贷款的需求,并出台异地职工在鹰购房贷款政策。
宜春市制定提高个贷率的7条具体措施——放宽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取消缴存职工贷款户口所在地限制,推行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允许先取后贷、放宽非贷款职工新购房支取、放宽已贷款职工支取、允许租房支取等。
新余市进一步放宽了房租、直系亲属公积金提取条件,改进公积金使用方式,购房可取可贷,减少提取留存金额,灵活职工公积金偿还贷款,推出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等。
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职工贷款申请额度做到了最大化的满足职工需求,在审批速度上也明显提高。
据介绍,今年全省一季度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55亿元,同比增长65.52%,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46.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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