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吐鲁番地区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地区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吐鲁番地区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3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归集使用计划、2014年财务使用计划、调整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暂行办法。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吐鲁番市绿洲东路85号,联系电话:8528383。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吐鲁番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行署不以营利为目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综合科、会计稽核科、业务科,下设吐鲁番管理部、鄯善县管理部和托克逊县管理部。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序号 姓名 职务 分工
1 陈刚 主任 主持全盘工作并分管综合科、吐鲁番管理部
2 李彦 副主任 会计稽核科、两县管理部
管理部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网点名称 地点 营业时间 咨询电话
1 吐鲁番管理部 吐鲁番市绿洲中路85号 正常工作日 8521635、8526609
2 鄯善县管理部 鄯善一区木卡姆路南侧供销大院后院 正常工作日 8383233、8383577
3 托克逊县管理部 托克逊县友好路北侧5区4段4#楼1层102,2层202室 正常工作日 8872707、8872708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地区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地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分行文化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市支行。2014年,全地区实缴单位904家,实缴职工4.09万人,缴存4.49亿元,同比增长4.1%。当年新开户单位37家, 新开户职工0.061万人,净增单位40家,净增职工0.0512万人。截至 2014年底,缴存总额 25.86亿元,缴存余额11.6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2.5%、12%。
(二)提取:2014年,提取3.48 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77 %,比上年同期增加6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14.18亿元,同比增长32.5%。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本地区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地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分行文化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市高昌路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市文化路支行,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8万笔,2.71亿元,同比下降21%、3.69%。截至2014年底,全地区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185万笔16.94亿元,贷款余额8.4亿元,同比增长11 %、19 %、3.02 %。个贷率为71%,比上年同期减少7个百分点。
(四)购买国债:201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亿元。当年(兑付、转让、收回)国债金额0亿元,期末国债余额0.0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减少)0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地区结余资金存款 4.1亿元。其中,活期 0.3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76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0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4 年底,资金运用率87 %,比上年同期减少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4246.8万元,同比增长3.4 %。存款利息收入567.2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660.32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9.25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2341.68万元,同比增长23%。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 2195.06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46.62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1905.12万元,同比下降13 %。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39.52
万元,提取管理费1065.60 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1065.60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万元,截至 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64.87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0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 232.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48.83万元,公用经费 68.71万元,专项经费15.29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 2014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57.99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 %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3264.8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89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7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4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85%和4.1%。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9.01%,国有企业占16.13%,城镇集体企业占0.7%,外商投资企业占0.0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其他占0%。
(二)提取业务: 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15万笔3.48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598%,租赁住房占0 .002%,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9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33%,其他占3.1%)。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二条?“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第三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规定,确定2014年度我地区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比例12%,月缴存额为3410元,即个人1705元,单位1705元。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吐鲁番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贷款利率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时间调整并执行新的利率。2014年11月22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管理中心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6%下调至2.35%。”
同时,按照规定时间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50%下调至4.25%;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00%下调至3.75%。”
2014年11月22日(含11月22日)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利率。2014年11月22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为了提高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支付能力,适应我地区房地产市场形势及职工群众需求,2014年5月1日起我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的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
为减轻职工其还贷压力,简化、优化还贷提取办理手续,我中心制定并出台了《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暂行办法》,从2014年3月3日起执行。
吐鲁番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25日
“吐鲁番地区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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