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助力市民购房。
该中心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四项调整:第一,合理放宽贷款条件,最低首付比例为20%;第二,延长贷款年限,申请年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35年;第三,支持异地购房贷款;第四,简化二手住房贷款办理程序,取消抵押评估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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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调整如下:
一、合理放宽贷款条件
职工在支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首付部分的同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支付房款剩余部分,且最高贷款限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时,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已经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缴存的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享受与首套相同政策;针对配偶所在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可出具未缴存职工最近3个月的工资收入与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证明,其累计数作为家庭收入,同时月还款额由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提升至60%。
二、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年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35年。
三、支持异地购房贷款
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户籍地购买普通自住房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简化二手住房贷款办理程序
缴存职工在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取消抵押评估环节,贷款审批参照《房屋买卖合同》的交易价值与契税发票上的总价款,遵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贷款额度。
据了解,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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