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啦!日前,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请的《关于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的事项,提出了多项新政:公积金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实现全州统一,贷款期限延长了10年,国内异地购房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低收入困难家庭可提取公积金缴纳物业管理费等,这些政策将在州政府相关文件修改完善后正式实施。
贷款期限延长 最高额度统一
据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实行后,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短时间由12个月调低为6个月。对曾经在州外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以前,我州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州城和其他县市有差异,州城为40万元,其他县市为30万元。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称,住房公积金新政实施后,全州购、建、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为40万元,装修贷款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除此之外,贷款期限由原来的最长20年延长至最长30年。
国内异地购房可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新政规定,在本州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购房,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
为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间的互助作用,在“缴存职工购房已经能同时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同时,缴存职工为父母、子女购房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础上,增加缴存职工家庭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对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均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上述情况的借款人不再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面,以所购住房抵为主。以新房作为抵物的,其价值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抵人协商议定,不再通过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减轻贷款职工负担。“我中心没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不少市民向我中心咨询,是否可以按月(年)划扣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后将得以实现。”相关负责人表示,贷款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款的,按月划扣公积金偿还贷款,还款方式为按年还款的,按年划扣公积金偿还贷款,“不过这项措施具体实施还需要一段时间。”
此外,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业务中开发企业的保证金缴交比例由贷款总额的10%调整为5%。
按月(年)划扣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
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也有了更多的便民政策。
低收入困难家庭,可凭相关证明资料提取公积金缴纳物业管理费。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的物业管理费,也不能超过夫妻双方个人账户余额的90%。
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房屋装饰装修可凭相关证明资料提取规定额度的公积金。装修提取金额按装修实际结算票据核定,并控制在每平方米1000元的基本装修标准以内(按建筑面积计算),且不超过夫妻双方个人账户余额的90%。
凡无自有产权房屋租房的缴存人,每年均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房租。每年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住房租金,同时不得超过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90%。取消原来租房提取要求租房支出占家庭年收入的50%以上。
因家庭成员重大疾病、发生意外事故,且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提取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90%,同时不得超过缴存人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取消原来“自确诊、事故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才可以提取”的限制条件。“新政的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可稳健高效运行,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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