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职能简介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身的主体是天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2002年成立,是直属于市政府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和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六)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八)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缴存情况;
(九)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十一)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分中心管理部职责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有油田行业分中心和十九个区县管理部。
分中心:
负责本行业或本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等业务承办;负责各项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制度的贯彻落实。
管理部:
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推动、组织落实;负责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和按月住房补贴)登记、缴存、调整、转移、集中封存、提取、担保费补贴等具体业务的承办及审核;负责记载住房公积金单位明细账和职工个人明细账;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账户管理催建、催缴及行政执法;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的宣传、推动、现场服务的组织和落实;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回收。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为明确我市“十二五”期间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的目标和重点任务,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平稳健康发展,大力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全过程,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改善民计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处理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解决中低收入职工住房问题的关系,处理好业务创新发展与保证资金安全的关系,重点解决好中低收入缴存职工住房问题,不断完善政策和管理措施,全面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为实现缴存职工“住有所居”创造条件,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发展目标
综合考虑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和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需求,“十二五”期间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要实现以下目标:
——制度建立人数、归集额持续增长。新建住房公积金职工超过80万人,新增归集住房公积金1500亿元以上,分别比“十一五”期间增长5%、108%。
——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通过发放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等形式,加大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解决中低收入职工住房问题。
——个人贷款业务向中低收入职工倾斜。向首次购房或改善住房条件的31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超过1000亿元,支持职工购房2800万平米,分别比“十一五”期间增长35%、53%、30%。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大幅提高。实现增值收益70亿元以上,比“十一五”期间增长106%。
三、制度完善及业务重点
以解决中低收入职工住房问题为切入点,提高职工住房支付能力,大力支持职工住房消费。
(一)加大归集力度,增强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支付能力
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面。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扩面,抓好大项目、重点工程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住房公积金建立工作。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住房公积金建立率不低于95%。
增加职工住房公积金收入。全市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由11%提高到12%,逐年调整缴存基数。坚持对新成立企业、困难企业的优惠缴存政策。
提高中低收入职工缴存水平。综合考虑中低收入职工收入水平和单位承受能力,适度提高最低缴存基数标准,增强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支付能力。
(二)完善资金使用政策,支持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消费
个人贷款重点支持无房职工购房和职工改善型购房。根据国家调控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情况,对不同类型购房实行差别化的首付款、贷款利率等政策,重点支持无房职工购房以及职工改善型购房。到“十二五”期末,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的职工家庭从“十一五”期末的48万户增长至79万户。
发挥住房公积金提取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一次性付款购房、商业贷款购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市场租房、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不同收入人群通过多种形式解决住房问题。重点完善租房提取政策,支持无力购房职工租赁住房。到“十二五”期末,利用住房公积金租房解决住房的职工从“十一五”期末的0.3万人增长至不少于5万人。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利用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等形式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出租,逐步建立解决中低收入职工住房问题的长效机制。落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责任,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项目租赁、资金回收等全过程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保值增值。
四、管理工作
(一)强化归集使用管理,提高缴存账户质量和贷款资产质量
强化单位和个人账户管理。加强单位账户管理,保持新建单位正常缴存,督促欠缴单位恢复正常缴存,及时清理已终止单位账户。加强个人账户管理,确保身份信息准确,及时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龙卡。建立职工缴存基数抽查核实机制,督促单位依法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五”期末,住房公积金缴存率不低于94%,正常缴存率不低于86%。
推进个人贷款精细化管理。加强贷前管理,严格审查借款人信用状况,严格控制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各环节的贷款办理时限。强化贷后管理,完善资产分类和贷款回收制度,及时监测贷款质量,设置专门队伍采取针对性措施管理贷款资产;建立担保公司偿债能力及抵押物状况动态监测制度,确保贷款资产安全。“十二五”期末,个人贷款逾期率和不良资产率均控制在0.1‰以内,1—3个月逾期率控制在0.05‰以内。
(二)拓展合规管理手段,建立高度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
按照“一个办法,五个标准”,即按照合规管理办法和人力资源标准、政策规则标准、操作规则标准、考核规则标准、软件开发标准,建立全覆盖、信息化的合规管理体系,实现执行政策规范化、权力运行程序化、运行操作痕迹化、审计监督自动化、办事服务公开化、考核问责数字化。
执行政策规范化。按照“国家和我市政策、管委会政策、向社会公布的管理规定、内部操作规程”四级体系进行政策法规设计,通过业务办理信息系统、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综合服务信息系统逐级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法规。
权力运行程序化。根据业务类别及岗位职责,对不同岗位、职责授予不同操作权限;实行资金使用和审批相分离,资金网上划拨、锁定账户、定向支付、封闭运转;资金账户的设立须经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审批,对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运行操作痕迹化。建立覆盖业务全过程的信息化系统,坚持与公安、国土房管、人民银行等部门联网,通过系统自动判断实际操作信息与政策要求、主管部门登记信息的一致性,各环节自动生成考核台账,实现痕迹化管理,防范政策风险、权力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审计监督自动化。通过政策审计系统与业务办理系统比对,自动判断业务操作与政策要求的一致性;通过账务审计系统与资金核算系统比对,自动审核账务的一致性;通过账务审计系统与业务办理系统比对,自动判断信息一致性和票据资料规范性。
办事服务公开化。利用客户服务热线“96266”提供政策、流程咨询,公开账户状态,受理投诉;利用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站对政策、流程、要件、账户状态、业务办理进度进行公开;利用手机网站提供便捷的办事服务公开渠道。
考核问责数字化。在所有信息系统中建立合规考核台账,对各人员在各环节的工作时限、工作量、风险点、履责情况自动记录,形成考核结果,对违规人员进行问责。
(三)实行全面风险管理,控制资金运作风险
确立风险管理架构。制定实施“一个办法、一个标准、九项风险管理制度”,即制定实施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办法和管理标准,以及流动性、信用、市场、操作、合规、信息科技、声誉、资产负债和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通过风险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责任处室牵头、相关部门专项负责,逐级落实管理要求,开展风险管理。
实现动态风险管理。围绕九类风险,建立标准化、动态调整的风险指标和控制措施,实现风险的动态管理。通过资金流入、流出、资金缺口等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规模,控制流动性风险;根据利率变动及时调整资金结构,保证必要的增值水平,控制市场风险;综合借款人、售房人、担保人等因素评估贷款风险,保障贷款资产安全,控制信用风险;通过标准化、信息化操作贯彻落实政策要求,实行关键指标监测预警,控制操作风险;明确各业务环节合规风险点和风险防控标准,控制合规风险;建立数据库、硬件、软件、网络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控制信息科技风险;建立一般声誉事件、重大声誉事件的预防、处理机制,控制声誉风险;通过存贷结构调整、风险抵补措施保证合理的增值收益率、风险准备率等,控制资产负债风险;通过政策发布前风险审查、发布后风险评估,控制政策风险。
(四)增强信息科技保障能力,提供安全高效的信息化平台
建设适应业务发展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对整体网络架构进行重新规划设计,建立业务办理、财务核算、业务管理、网上办理、综合服务、开发测试六套网络系统。建立数据库设计标准、数据传输标准,规范数据库管理。制定实施合规考核参数维护标准,建立动态调整的计算机考核系统。按照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标准,完善计算机安全、权限管理、软件开发、软件运行维护、硬件及网络设备监控等制度;建立信息科技专项风险管理制度,对风险的识别、评估、计量、监测、控制、审计、报告进行全过程管理,形成适应业务发展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体系。
五、服务举措
进一步深化和创新服务举措。全面放开跨区县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全面放开周六办理个人业务,扩大周六办理余额还贷业务的网点范围。全面取消提取申请书,所有职工办理提取业务不需提供提取申请书。全面实现政策、流程、时限“三公开”,利用网站新增缴存、住房公积金龙卡和提取业务办理进度等查询服务。全面实现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操作及网上缴存。实现单位通过互联网进行全部住房公积金登记、缴存业务操作,并通过网上划款缴存住房公积金。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程序,整合、简化贷款申请资料。完善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场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效率。
六、队伍保障
(一)改革内部机构设置
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主任办公会为内部决策机构,各处室为管理机构,客户服务中心及各管理部、项目贷款管理部和分中心为操作机构的组织架构。整合现有塘沽、汉沽、大港和开发管理部,成立滨海新区分中心,按滨海新区城区及功能区的整体布局重新设置管理部,负责辖区内的归集、贷款、提取、核算工作。
(二)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选拔任用机制
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选拔业务带头人,负责重点业务项目的攻关和组织推动。从外部重点引进在计算机、房地产投资、风险管理、金融、财会等方面有丰富从业经验的高层次人才。在内部对具有发展潜力的业务骨干采取专业机构定点培训,输送到商业银行、投资公司、市重点工程项目等单位实践锻炼,到上级主管部门挂职锻炼等方式重点培养。逐步推行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加大竞争性选拔任用人才力度。对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进行公开竞聘上岗。完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考核制度,从德能勤绩廉方面对人才进行全面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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